▲新北一名女子以裸照借貸。(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20多歲的女子小美(化名)以裸照為抵押,向29歲鍾姓男子借貸,後因還不出錢,被對方威脅散播裸照,憤而提告。新北地院表示,鍾男賠償15萬元與小美達成和解,獲對方撤告,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鍾男將錢借給小美,並拿到4張裸照做為抵押;後因對方還不出錢而發生爭執,氣得他傳LINE給小美說,「我會幫你上馬賽克,不知道會不會被認出來」、「我一定會玩死你,他媽的你耍我夠久了」、「不然你試試」等語,讓小美怕得提告恐嚇。
鍾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表示他早就將小美的裸照刪除,只是想把錢拿回來才會出言威脅;後也以15萬元與小美達成和解。
▲小美擔心裸照被外流,怕得提告鍾男恐嚇。(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新北地院認為,鍾男已與小美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撤告,但恐嚇罪是告訴乃論,因此判鍾男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近幾年大陸流行以裸照當作借款的抵押品,被稱作為「裸貸」,而裸貸最早出現在2015年大陸南方地區的校園中,起初稱為校園貸款,一些女學生為了滿足自己的高消費需求找人借款,但是還款能力又很低,所以逾期、賒帳的情況很多,此後一些貸款人認為女生比較愛惜面子,就想到了裸貸這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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