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戴姓女子離婚後手持打火機闖入趙姓前夫住處,8分鐘後隨即發生火災,她事後辯稱,是因為前夫飼養的鸚鵡試圖攻擊,嚇了一跳才會用打火機想嚇阻,沒想到竟然點燃旁邊衣櫃裡的衣服。雖然檢方提出戴女在事發前曾以手機傳遞「你家失火」、「跟我一起燒死」等訊息,但新竹地院法官最後仍採信上述說詞,改輕判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戴女辯稱是為了嚇退鸚鵡才會失手引發火災。(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戴女表示,2017年8月離婚後兩人就分開各自生活,隔月下午4點26分她帶著鑰匙返回前夫與女兒的住處,沒想到對方飼養的鸚鵡作勢要攻擊,心生不滿又嚇一跳,於是拿出打火機想阻止,沒有注意到旁邊的衣櫃沒關門,結果反而點燃衣物引發火災,擔心可能會延燒到其他住戶,當下立即衝到樓梯間拿滅火器,這時有鄰居發現異狀幫忙打電話求救,幸好火勢很快就被消防人員撲滅,雖然房子幾乎完全燒毀,但幸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事後戴女被檢警認定是故意縱火,因為她在事發之前就曾傳訊息給前夫,內容包含「你家失火」、「跟我一起燒死」等,可見早已萌生自殺、故意放火的念頭,加上火災發生後雖然有幫忙滅火,卻對著趕來的鄰居大喊「火是我放的,趕快叫警察」。而張姓鑑識人員也指稱,一般使用打火機要一直用手按著,光是快速移動就有可能熄滅,更何況是靠近鸚鵡,「翅膀拍打造成的風力一定會把火吹熄,所以這個說詞我們不信。」
▲檢警勘查火場並未找到鸚鵡或是牠的屍體。(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不過,住家被燒毀的趙姓前夫證實確實有飼養鸚鵡,而且籠子、鳥架就放在靠近門口的地方,「才養不到1個多月,跟她(戴女)感情不是很好,沒事會咬她。」而且兩人飼養的狗狗當時也在屋內,「她平時會幫狗洗澡,就我所知,不可能會在愛犬還在屋內時就放火燒房子。」
對此,新竹地院法官認為,不能光憑手機訊息的文字就認定戴女故意縱火,至於打火機的部分則拿來相同款式當庭測試,結果怎麼揮都沒有熄滅,可見與張姓證人的說詞不符,當然這也不代表能完全排除過失失火的可能性,最後改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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