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事後撤告,余男不起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CFP)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余姓男子帶女友小芳(化名)到旅館開房間,不料事後居然被對方指控一晚暴力性侵4次;但奇怪的是女子後來又翻供稱自己有病、患失憶症,因此要撤告。檢方偵查終結後,認為小芳證詞前後不一,且驗傷也沒有明顯傷勢,予以余男不起訴。
檢方調查,小芳(49歲)指控2018年9月間被余男(51歲)帶往汽車旅館,接著就遭對方一夜硬上4次,雖然中間有想要反抗,但無奈余男體型相當壯碩,根本沒辦法反擊,只能任由被他強壓上床、性侵得逞。
余男到案後坦承,的確有發生2次性行為,但全程雙方都是你情我願,對方沒有反抗,自己也沒有強迫她。不過令人想不透的是,小芳後來又改稱,全案只是誤會,因罹患精神分裂症、選擇性失憶症當下沒有吃藥,才會突然很慌張跑去找警察求助。
檢方偵查終結,依驗傷資料發現女子下體並沒有撕裂傷、全身無外傷,加上前後證詞不一,且已經當庭撤告,因此予以余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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