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洋機要求償還1125萬借款,法官判決菲姐勝訴免還。(圖/資料照)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鍋具女王」菲姐與前男友丁洋機的官司不斷,對方提告主張他與菲姐合資成立公司,後來將自有股份轉讓給公司,匯款1125萬餘元,要求返還這筆借款。菲姐17日出庭抗辯,曾在87年與丁洋機簽訂協議書,約定丁需支付88年至105年的主持費。法官審理後判定,丁針對菲姐的抗辯均無證據證明這筆錢是借貸,判決菲姐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17日開庭,丁洋機未到庭由律師代表發言。而先前菲姐的委任律師表示,確實在2012年、2013年間,接受丁洋機的匯款,但丁洋機其實積欠她錄影費用700多萬元,即便不是錄影費,「菲姐義大利餐廳」開張,該筆款項也是為餐廳的經營業務,並非他宣稱的借款。
「菲姐義大利餐廳」為菲姐公司、冠彣公司合作經營,丁洋機的委任律師指出,相關財務支出都由丁洋機打理,雖然當時借款沒有留下憑據,但收款事實雙方都不爭執,就已證明確有借款。
法官審理後認為,冠彣公司及菲姐向來有金錢及商業上密切合作往來,且菲姐與丁洋機在款項給付期間為親密的男女朋友關係,此筆款項究竟是丁或冠彣公司資助菲姐義大利餐廳的裝潢款項,或是支付菲姐的主持費用,還是另有其原因,不得而知,因此判決丁洋機敗訴,菲姐免還112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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