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在車上對「小花」伸出狼爪。(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ixabay)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透過LINE認識了女高中生「小花」(化名),而他不斷用金錢利誘對方見面,甚至將金額抬高到5萬元,又以在車上陪聊天10分鐘給10萬元利誘「小花」上車,卻偷偷將門反鎖,又繼續加碼到30萬,要「小花」跟他發生關係,被拒絕後,他竟在車內企圖硬來。另外,陳男事後還傳訊給她說:「才被強姦一次而已」對此,台南地院依法判陳男8年徒刑。
女高中生「小花」表示,對方自從加了她的LINE後,就一直約她出來,而在事發前一天,對方還說只要陪他純聊天就給5萬元,但到了現場後,「小花」要求對方不可以關上車門,但陳男卻以「陪我10分鐘就好,就給你10萬元」利誘她上車,但「小花」上車後,陳男竟不斷加碼到30萬元,企圖要「小花」跟他發生關係。
「小花」拒絕後,陳男竟把車子開到偏僻的地方,直接從駕駛座爬到後座,強行扯掉「小花」的牛仔褲跟內褲,但因為對方的激烈反抗,陳男才沒有順利進入,但仍是用手指侵犯了「小花」。
「小花」不斷掙扎反抗,最後用計告訴陳男「希望我的第一次是在旅館」等語,成功說服了對方,趁著對方在和旅館人員接洽時,「小花」藉機大聲呼救。對此,陳男辯稱,是因為對方說想發生性行為才會去汽車旅館,但他不知道對方為什麼要喊救命。另外,陳男也否認知道對方未成年。台南地院不採信其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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