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離婚一月,刺死前妻新歡,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王桂林,不滿與小20歲的前妻離婚後,前妻竟能在1個月內結交新歡,王男懷疑自己早就被蒙在鼓裡戴綠帽,去年底相約與新歡談判,醋勁大發,殺死新歡。一審將王男判刑17年,二審改判刑16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經營消防工程公司的王桂林(69歲),與小20歲的麻姓女子結婚超過20年,育有1女,但麻女在去年突然以王男有債務為由,要求離婚,2人在去年7月間離婚後,同住但不同房。案發於去年8月初,兩人離婚還不滿1個月,王男突然質問麻女:「有沒有在外面亂七八糟?」麻女回說「沒有。」但王男不信,還撂下狠話,不要讓她遇見。
第二天晚間王男喝了酒,得知麻女已經有新歡金姓男友,懷疑前妻早在離婚前就讓他戴綠帽,心生不滿,剛好對方約自己談判,王男決意帶刀赴會。王男見前妻與金姓男友有說有笑、動作親密,且表明是男女朋友關係,雙方一言不合,王拿出刀刃朝對方右胸、左胸、右臉、背部、右掌等處共刺了8刀,金男氣胸血胸、內出血、呼吸循環衰竭等死亡;警方到場對王酒測,酒測值達0.57,並將王男帶回偵訊。檢方依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王男判刑17年,二審改判16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王男在庭上表示悔意,願意對被害人家屬道歉,並先賠償20萬元,但被害人家屬不願接受,也不表示意見。二審因此認定王男稍有悔意,才會做出改判。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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