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社群遭辱,蘇治芬怒提告。(圖/記者黃克翔攝)
地方中心/雲林報導
前雲林縣長蘇治芬2015年12月在網路社群遭到洪姓男子及陳姓男子發文辱罵,蘇治芬不滿提告,一審判決洪、陳兩人各處拘役20天,民事賠償3萬元及5萬元。
判決書指出,2015年12月民眾在網路社群「我是虎尾人」上討論蘇治芬的施政成果,陳男先在群組內回覆「死人妖、舔都舔不到啦、死人妖知道、聾博1.廣告費多少?2.放煙火多少?3.洋人跳舞花多少」等訊息,之後群組成員張貼「拼雲政壇教母」的報紙照片截圖,洪男見狀及回覆「教母=狗母?」
文中「死人妖」、「狗母」等不雅言詞足以貶損蘇治芬的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因此蘇治芬控告兩人公然侮辱罪,並附帶民事賠償50萬元。
一審判決洪、陳兩人各處拘役20天,民事賠償3萬元及5萬元,陳男未提出上訴,全案定讞;洪男則不滿判決結果提出上訴,二審改判洪男拘役10天,民事駁回上訴確定,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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