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重金聘友抓猴拍照,被告妨害秘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影像)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孔姓人妻懷疑丈夫與小三在外同居,為取得丈夫通姦證據,出資3萬6000元聘請在徵信社上班的陳姓友人入住同棟大樓加以查探,在確認丈夫與小三同在屋內後破門進入,果然拍到丈夫通姦證據,卻反遭丈夫控告妨害秘密罪,橋頭地院審理後,判孔女及陳姓友人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孔女因發現丈夫外遇,在外與小三同居,為取得通姦證據,便出資3萬6000元委託陳姓友人進入同棟大樓監視丈夫。
某日晚間,陳男確認孔女丈夫及小三同在屋內後,隨即通知孔女到場,並破門而入,果然拍到丈夫與小三裸露之胸部、背部及大腿等身體隱私部位的照片。
事後,孔女丈夫以侵入住宅及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提告。他指稱,租屋處的房門上有鍊子,整個都被弄斷,且當時有「碰」的一聲,孔女及陳男是踹門強行侵入。陳男則辯稱,當時屋門沒鎖,直接開門就能進到屋內,並非侵入。
法官審理後認為,孔女2人的行為確實嚴重侵害告訴人的個人隱私,並造成身心難以抹滅的傷害,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判2人2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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