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爆被花蓮王「包養」名單 被點名記者紛紛離職

▲▼段宜康公布花蓮王「包養」記者的名單。(圖/翻攝自段宜康臉書)

▲段宜康公布花蓮王「包養」記者的名單。(圖/翻攝自段宜康臉書)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傳出「包養」平面與電視台記者,以「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為名義,給當地記者得標從14萬到28萬餘元不等的標案,專做輿情蒐集。不過,在媒體及綠委段宜康爆出「包養」名單後,被點名的客家電視台記者已被辭退、台視、聯合報記者則已請辭。

根據《鏡傳媒》報導,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任內的106年、107年間有共25個「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是交由記者標得,每個標案從14萬到28萬餘元,讓記者做輿情蒐集,甚至有記者連2年都拿到標案,一共領取45萬8800元。被爆出的錄音檔中,縣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還直言「只有你知、我知還有處長」。

花蓮縣政府則發出新聞稿表示,謝公秉身為媒體界資深前輩,理應深諳新聞倫理操守、媒體與監督對象分際,卻仍以標案方式讓第一線記者以自然人身分得標,引發外界質疑利用公帑收買記者。此舉不僅有損花蓮縣政府形象、導致花蓮地方媒體公信力重挫,事後對外宣稱「我沒負責標案」作法,更意圖要陷基層公務員於不義,對此予以譴責,盼能導正視聽。

除了客家電視台記者張國興因為承接花蓮縣政府標案違反客家電視台記者自律規定,電視台已證實被辭退外,傳出台視記者已請辭,民視記者則是停職調查;原住民電視台也暫停駐地記者新聞採訪工作;聯合報也表示,花蓮記者接受有酬之勞務給付,事前並未循內部管道報告,所蒐集內容,也未刊載在聯合報系任何新聞平台上,但有違報社內部規範,該員已自請辭職。

TVBS則表示,經新聞部調查後,確認當初TVBS駐花蓮記者李汪勝被告知此標案後已婉謝參與。名單上指為代理人的曾萬昌屬獨立製作公司大都會攝影工作室,並非TVBS記者,也不是李汪勝的代理人,已向段宜康說明更正。

對此,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下午發表聲明指出,這14名記者嚴重違犯記協的「新聞倫理公約」,包含「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該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等3條公約。

而各家媒體機構,應以最明確的方式告知旗下記者,這種行為不被接受,同時立即清查是否還有類似情事,並確保記者在過程中獲得正當、公平的對待;記協嘆:「當全國同業都在全力挽救瀕臨崩潰的新聞專業公信力時,這種行為無疑重創同業的努力,也再一次地令臺灣社會失望。」

記協呼籲涉案媒體機構,出面對外說明案情及所雇用記者的專業操守標準,以及這些行為是否獲得機構默許,用實際的作為回應社會對於第四權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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