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王美玉。(圖/記者賴于榛攝)
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有關花蓮縣政府辦理25件「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疑有濫用公務預算委託記者蒐集輿情、影響媒體報導方向等不當情事,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趙永清20日申請自動調查,瞭解花蓮縣政府辦理上開採購案有無違失,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記者收受政府利益,有無相關監督機制。
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傅崐萁9月底因合機炒股案入獄服刑後,從去年底開始,花蓮縣府共釋出25個「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每個標案從14萬到28萬餘元不等,幾乎全由在地記者得標,記者只須回繳縣長的施政文章、影音即可。
王美玉表示,花蓮縣政府辦理上開採購案的理由、得標廠商及相關法令依據為何?相關採購作業流程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及預算法等相關規定?媒體記者的天職在監督政府,卻違背新聞倫理規範私自接受政府標案,招致媒體公信力嚴重斲傷,尤其上開採購案得標者包括客家電視台、原住民族電視台等臺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之媒體記者,其始末實情為何?
王幼玲指出,該等記者參與上開採購案投標,相關人員有無違反公廣集團不專為政府或某一政黨服務、以服務公共利益之經營理念?相關人員有無涉及疏失責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媒體記者疑收取政府機關利益,影響報導方向,有無相關監督機制?相關疑義均有深入瞭解的必要,申請自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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