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多年後驚覺自己有兒子。(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鄭姓婦人婚後與丈夫在26年前離婚,雙方離婚前已有多年未同房,但她離婚時已懷了別人的孩子2個月,依法視為婚生子,多年後為了讓兒子認祖歸宗,由兒子聲請否認生父。而鄭婦前夫收到通知書時,覺得丟臉、心理崩潰,完全是無關之人。桃園地院審理後,裁定否認生父。
依判決書提到,鄭婦前夫表示,在收受法院訴訟文書之前,根本不知道有兒子存在,且曾聲請多次戶籍謄本,亦從未有他的名字出現,來法院在庭第一次見到他,而鄭婦確實是前配偶,離婚時,孩子根本沒出生,至於離婚前有無與她同居之事實,迄今已經20餘年,實難記憶,收受法院通知書以後,覺得丟臉、心理崩潰,她所生子女是與自己完全無關之人,絕非有自然血緣親子關係,同意請求並由法院逕行裁定。
桃園地院經進行雙方DNA比對後,確認鄭婦兒子和生父確實是父子,也確認他並非鄭婦前夫的親生子,因此裁定否認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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