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王姓員警涉嫌貪汙圖利,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嘉義縣警局朴子分局外事組警員吳招典,與同仁逮捕在KTV坐檯陪酒的2名女逃逸移工時,媒介女移工的王姓雇主疑似找了當地議員的助理前來關說,員警遂對雇主放水,不查辦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犯行,讓雇主至少免罰10萬元。最高法院審理後,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將員警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定讞。
判決指出,吳員從2011年11月初至2014年12月初,均擔任朴子警分局三組(外事組)警員,負責非法外僑、移工的查緝業務。2014年2月間,警方獲報王姓雇主涉嫌容留女逃逸移工,並媒介到雲林縣水林鄉某鐵皮屋KTV內坐檯陪酒唱歌,吳員與其他員警隨即前往查緝。當天下午4點多,王姓雇主帶著2名逃逸女移工阿蒂與蘇菲雅從KTV後門離開,被其他員警逮住。
王姓雇主立刻打電話給當地議員的張姓助理到場關切,這時吳員也在場,張姓助理看到吳員是老朋友,第二天就打電話給吳員,打探相關案情。吳員最後僅對2名女移工做完筆錄後,將2人移送法辦,至於王姓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的犯行,吳員則放水沒有移送相關單位。全案經政風單位發現後,報請雲林地檢署查緝,檢方認為吳員的放水行為,讓雇主躲過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單,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提起公訴。
一二審均認定吳員有罪,均判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其中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吳員知法犯法,所為有害官箴,並影響一般民眾對於警察機關之信任,對警界威信之傷害不可謂不大,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反省之態度,並不可取,因此判刑。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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