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牛排哥」放出來了 法官:逐出雲林北漂「再犯就押」

▲蔡男誇張行徑,遭到雲林地院聲押。(翻攝牛排店長臉書)

▲蔡男誇張行徑,遭到雲林地院聲押。(翻攝牛排店長臉書)

記者唐詠絮/雲林報導

虎尾牛排哥被放出來了!有「虎尾牛排哥」之稱的蔡男在今年8、9月間,3度到虎尾鎮成功牛排館恐嚇、砸店;在若瑟醫院停車場刺破他人轎車車胎等等,雲林地方法院20日判處有期徒刑共3年,應執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並將他「逐出」雲林,要他回北部居住,若再侵犯他人,將再羈押。

▲蔡男誇張行徑,遭到雲林地院聲押。(翻攝牛排店長臉書)

▲虎尾牛排哥刺破別人轎車輪胎。(翻攝自東森新聞)

蔡男8月19日時前往虎尾一家牛排館用餐,但期間心愛的T恤卻不慎被醬汁濺髒,為此大動肝火,不但在店內狂砸雞腿排、鐵板麵、湯匙、飲料洩憤,甚至在店家將當天監視器畫面PO上網後,蔡男不滿因此遭到網友肉搜,9月8日再度前往店家「2度砸店」,還不斷飆罵髒話「敢將拎北肉搜、PO上網,幹XX!拎北叫蔡XX啦」、「拎北嘛會曉PO上網,操俗仔,幹XX,拎北來找你算帳!」,9月16日,3度到成功牛排館,向廖姓店長說我要「亂到你生意都不用做了,試看看」等語,每次判刑5個月。

▲雲林虎尾牛排哥不斷尋釁,被地院判刑。(圖/(圖/翻攝自Facebook/黑色豪門企業)

▲雲林虎尾牛排哥不斷尋釁,被地院判刑。(圖/翻攝自Facebook/黑色豪門企業)

9月25日又「路見不平」,虎尾哥見到有自小客車占用殘障車位擋道,害得自己不便,竟下車持銳器將輪胎刺破,事後還大言不慚、不認為自己有錯,怒嗆「她自己不長眼,要怪我嗎?我只刺破一顆輪胎算便宜她了!」,爽嗆對方,來告我阿!好怕喔」等等, 此部分涉毀損罪判5個月、恐嚇罪判4個月。

▲雲林虎尾牛排哥不斷尋釁,被地院判刑。(圖/(圖/翻攝自Facebook/黑色豪門企業)

蔡男認為,1名黃姓記者報導讓他更被別人注意, 10月1日晚間在自己臉書帳號留言:「你真的要死全家」,並在隔日凌晨撥打網路電話給黃姓記者,在語音留言「在你家門口」、「不是很強現在是怎樣、把你的地址給我、妳女兒的學校我查到了、幹你老雞掰、我如果今天不能把你處理掉了我就不姓蔡」等語。此部分涉恐嚇罪,判6個月。

▲蔡男誇張行徑,遭到雲林地院聲押。(翻攝牛排店長臉書)

▲虎尾牛排哥刺破別人轎車輪胎。(翻攝自東森新聞)

雲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許佩如表示,法官對蔡男的量刑已經算重,蔡男10月3日遭羈押,一直否認犯行,法官以停押為手段開出條件,要他返回新北市住居,每月到當地派出所報到1次,同時命令不得對被害人、證人及相關親友有任何騷擾,一旦違反,就再次羈押他。蔡男已於本月7日獲釋,遭羈押的66天可折抵刑期。

▲雲林虎尾牛排哥不斷尋釁,被地院判刑。(圖/(圖/翻攝自Facebook/黑色豪門企業)

▲蔡男誇張行徑,遭到雲林地院判刑。(圖/翻攝自Facebook/黑色豪門企業)

法院強調,蔡男犯5次恐嚇、1次毀損,開庭態度也不佳,但被害人都表示原諒,並審酌蔡男為照顧中風母親及獨居在雲林外婆,才從北部到雲林生活,被告長期照顧母親的壓力過大,才導致情緒一直累積,牛排店的事件成為引爆導火線,被告生活壓力不能合理化行為,恐嚇罪和毀損罪在刑度最高是2年,考量被告過去沒有這樣的行為紀錄,不是慣犯,定刑1年,均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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