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被撞毀 保戶請求修復產險公司不可拒絕

▲▼敦化南路二段巷內發生車禍意外。(圖/記者黃彥傑攝)

▲車禍意外造成車體全損,保戶可選擇保險公司協助修復或賠付理賠金,兩項擇一。(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許多民眾會為車子保車體險,但若車輛被撞毀嚴重,保險公司有時不願意協助修復,僅願意付錢了事。保險局新增規定,若被保險汽車發生保險事故達到全損,被保險人可以自行選擇以現金補償,或是請保險公司協助修復,兩者擇一,保險公司不得拒絕修復,明年(2019)4月1日上路。

民眾有時遇到保險事故造成車子毀損,若剛好是舊車,或是達到全損的狀態,保險公司往往為了便宜行事,直接賠付理賠金了事。

保險局近日修正「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當中新增規定,若被保險車輛發生承保範圍內全損狀態,被保險人可以擇一選擇現金賠償或修復賠償,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保險局解釋,新增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理賠實務的需求,未來若保戶不選擇賠付理賠金,堅持要保險公司協助將車修復,保險公司不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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