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記者馬叔安/台北報導
曾在大陸轟動一時的「長江口垃圾傾倒案」21日在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倪姓主嫌被判6年6個月徒刑,另外周姓與張姓兩名嫌犯分別判5年與4年3個月。據了解,倪姓嫌犯在2016年時為了謀取利益,對垃圾處置缺乏監管,導致2萬多噸的有毒生活垃圾倒入長江南通段和太倉段,造成嚴重汙染。
《新華網》指出,倪姓嫌犯於2016年8月至12月間,在浙江省桐鄉市天順垃圾清運服務有限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當時他夥同周姓管理人員等,為了謀取非法利益,以低於合法處置成本的價格,將生活垃圾交由缺乏相關背景專業的張姓與洪姓嫌犯處置,導致26船共計20,088.89噸生活垃圾被直接拋入長江南通段和太倉段,另外還有65船共計22,832.83噸生活垃圾被運至浙江湖州以及安徽當涂等地非法填埋,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經鑒定,涉案的生活垃圾屬於有毒有害物質。
《人民網》指出,為防止綿延數十公里的垃圾導致長江水域污染擴大及消除污染,蘇滬兩地共花費了超過600多萬元人民幣,江蘇省太倉市在2016年12月19日啟動供水突發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導致兩個飲用水水源分別被迫中斷取水超過48小時45分鐘和55小時,經測算,拋入長江和非法填埋的垃圾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合計人民幣2000多萬元。
除了徒刑,法院判處嫌犯100萬元至40萬元不等罰金,另外成姓嫌犯等從犯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2年,並處5萬元至6萬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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