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白天拒吃冰淇淋吵架 夫晚上請她「吃香腸」判性侵…離婚

性侵、強姦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宜蘭一名女子被丈夫硬上得逞提告,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她丈夫3年刑期,後來雙方以離婚收場。(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雖是夫妻求歡仍不得硬上!宜蘭一名女子拒吃丈夫買的冰淇淋大吵架,隔天清晨丈夫求歡被拒卻硬上得逞,女子反抗時手臂淤青,她同事得知後鼓勵她應勇於捍衛自己身體,女子才鼓起勇氣告另一半,宜蘭法官審理時認為夫妻之間仍須尊重對方意願,依強制性交罪判她丈夫3年刑期。而雙方也在2018年6月間以離婚收場。

判決書指出,宜蘭一女子與丈夫2007年結婚,2018年4月間,僅因拒吃丈夫買回家的冰淇淋,兩人發生激烈爭吵,大吵架後兩人心情都很差。隔天清晨2時許,丈夫突然求歡,但女子因心情不佳拒絕,卻被丈夫強逼在床上為他口交,且不顧她屢次拒絕說「不要」,丈夫還動粗巴她頭,最後用蠻力強壓在床上性侵得成,過程中丈夫更嗆聲:「我們是夫妻,妳要履行夫妻間的義務!」

事後她雙手嚴重瘀青、身心受創,同事得知後鼓勵她勇敢捍衛自己身體,女子也因多年來丈夫給她極大壓力,還會限制她行動,因此才去驗傷提告,但當時有部分傷痕已經痊癒了。

女子丈夫到案聲稱,過去妻子不曾拒絕做愛,案發當天妻子也沒有明確表達要或不要,當時是有拉妻子頭髮,但沒有強制性交,妻子手臂上的瘀青是兩人為冰淇淋爭執時導致。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無論是夫妻、同居人、親密情人或男女朋友,若一方沒有性交意願,另一方卻仍用任何方式強迫或欺騙而為之,便構成妨害性自主罪。且女子雖僅有手臂瘀青,但指證歷歷是因當時拒絕丈夫,丈夫就不斷咆哮、摔東西,還威嚇是「夫妻義務」,女子擔心孩子被吵醒、又害怕被施暴,才沒有全力反抗。

另,是否有拉好的頭髮、為何造成女子手臂淤青的過程,丈夫是說詞反覆,認定是卸責之詞,且雙方未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丈夫3年刑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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