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偵辦2018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涉嫌賄選案,22日再對5案11人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地檢署偵辦2018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賄選案,再起訴11人;包括縣議員第一選區張姓當選人樁腳、縣議員平地原住民潘姓候選人樁腳、通霄鎮長陳姓當選人及其4名樁腳、西湖鄉民代表古姓當選人、苗栗市民代表江姓候選人及其2名樁腳。
其中通霄鎮鎮長陳姓當選人,是被檢舉提供中型巴士載運通霄地區選民前往臺中、後龍等處之火葬場之不正利益行賄選民案,經調查後業已事證明確,全案偵查終結。
其餘經偵辦調查,苗栗市市民代表江姓候選人及其古姓、江姓樁腳,西湖鄉鄉民代表古姓當選人,苗栗縣平地原住民議員潘姓候選人之陳姓樁腳,苗栗縣第一選區縣議員張姓當選人之劉姓樁腳,皆以每票500到1000元不等買票;全案共計5件11人,均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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