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身障手冊24年騎一般機車 騎士停專用格連吞3張1200元罰單

▲▼身障車位,殘障車位,停車,車位,身障,(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沈男覺得自己明明就是身障者,依規定停車居然還被開單。(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新北市沈姓男子雖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24年,但平時代步的機車卻不是經過監理站檢驗合格的款式,今年7月停在身心障礙專用車位時,被警方開出3張1200元的罰單,氣得提告要求撤銷卻被法官判決敗訴。

沈男騎乘的機車與一般人騎的外型並無不同,今年7月19日下午5點29分把車停在台北市某街道的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時,遭路過民眾拍照檢舉,北市中正第一分局查證屬實,於是分別開出3張1200元的罰單,罰鍰總金額共3600元。

▲▼機車,摩托車,停車格,路邊停車,違規,罰單。(圖/記者周宸亘攝)

▲普通的機車依規定不能停在身障專用車位。(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沈男不滿自己明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長達24年,也好好停在車格裡,卻被開單處罰,不滿提出告訴;但警方反駁,光從機車外觀根本看不出來是否為身障者的特製機車,根據車籍資料查詢也未記載這一點,所以應該屬於一般的普通重型機車,依法確實不能停在專用車位裡,開罰並無不妥。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身障者的專用車位有汽車及機車之分,僅提供檢驗合格者使用,目的是為了保障資源適當分配,且就同樣的身障者車主而言,必要時也得依身障等級考量優先順序,而「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是重要標準之一,具有篩選確有需要者的功能,沈男選擇無視這項規定,卻搬出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指控,顯然不合理,最後裁定他敗訴,不僅要支付罰單,還得負擔300元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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