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器剛好拿掉」熟女誤判更年期懷孕 急line小王對話曝光

墮胎,流產,胎兒,嬰兒。(圖/CFP)

▲張女傳LINE給小王,告訴他懷了小王的孩子,還到醫院拿掉小孩。(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視覺中國CFP)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50多歲的張女與丈夫吳男結婚33年,2017年與小王婚外情後懷孕,事後以LINE告知小王,她到醫院「夾娃娃」,卻因此被丈夫發現她外遇,丈夫吳男因此與她離婚,並控告曾男賠償100萬元。檢方因查無她就診及人工流產紀錄,刑事部分不起訴,但新竹地院以LINE內的對話認為2人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夫妻關係、損害配偶權益,民事部分判小王需賠償40萬元。

吳男與妻子張女婚後育有3名字女,由於妻子主動求分房睡後,吳男發現她形跡可疑,於是藉故查看她的平板電腦,意外發現她曾經發生婚外情,2017年甚至還傳LINE給小王,告訴他懷了小王的孩子,還到醫院拿掉小孩,吳男不甘心被妻子出軌於是憤而離婚,並向小王求償100萬的精神撫慰金。

只是,張女卻表示「沒有與曾男發生性行為,LINE上墮胎對話是她開玩笑,實際上未到醫療院所進行墮胎手術」,而檢察官也查無張女期間在婦產科就診及人工流產手術的紀錄,因此妨害家庭刑事告訴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

但新竹地院法官勘驗2人對話內容發現,張女:「今天下午要去做手術!依日期推算,是你的,因那陣子老頭沒有碰我。想開點,夾娃娃沒關係!我身體還可以。」小王:「當時問還說不會中獎!我又增加罪過了。」張女:「本以為更年期,且好巧不巧的避孕器剛拿掉。」小王:「妳怎與家人說呀?」張女:「還是要編個理由囉。一切照舊不要自責!不要拿補品給我吃,會穿幫!」等語。

法官認為,吳男提告妨害家庭刑事部分,雖經新竹地檢署認為無法證明2人有性器官接合,通姦罪不起訴。但民事部分,認定2人激情對話已侵害配偶身分權法益,民庭法官認定小王的行為已破壞夫妻於婚姻關係的忠實義務,而不法侵害吳男的配偶權,屬侵害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原告自得請求被告給付精神慰撫金,亦即「刑事不起訴,但已侵害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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