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怒罵所長挨告。(圖/達志示意圖)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台大一名王姓副教授,因不滿周姓所長處置有關校內事務,竟在辦公室走廊牆面,書寫「周XX吞下APIEM 2002年百餘萬結餘款(當時國科會補助80萬元)此款項帳目在台大嚴慶齡中心」等不實文字,足以貶損對方名譽,後來又辦公室內,接續以「呸!提告啊…提告啊…呸!提告啊,你就是『沒有LP』嘛」、「What a shame」等語辱罵。士林地方法院依照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判王男應執行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千元。
依判決書提到,王姓副教授辯稱,「我說的都是事實,就公然侮辱部分,What a shame有兩個意思,其中一個是真可惜、真遺憾之意,只是希望沒有人做對不起他所創立的所,沒有侮辱意思」。
不過,法官認為王姓副教授進入該辦公室後,即以手機對著周姓所長,並質疑各種事務處置方式,後來又說「沒有LP」、「What a shame」、「Shame on you」等語,而「沒有LP」一詞意在嘲諷他人懦弱無能,「What a shame」、「Shame on you」等詞是「多丟臉」、「你真丟臉」意思,通常是用以指涉對方人格或作為令人感到丟面子且不知羞恥,而雙方具有一定社會、學術地位,客觀上已足使受罵者感到難堪與屈辱,自屬貶抑性之言詞,已逾合理容忍範圍,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最後,法官認為審酌王男身為大學副教授,未經查證即自行推論並在公開場合對外指摘貶損對方名譽內容,又未能理性控制情緒,而公然出言辱罵,導致對方受有精神上痛苦,判處應執行拘役45天,可易科罰金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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