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逼應召女無套騎乘 白嫖男辯「女上男下不算強迫」

▲▼欲白嫖最後卻性侵的謝姓男子。(圖/記者吳銘峯攝)

▲欲白嫖最後卻性侵的謝姓男子。(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謝姓男子試圖白嫖,找了應召女到旅館性交易,卻露出背包中的刀柄恫嚇女子性交,謝男不但拒戴保險套,還要求女子「像男女朋友一樣的做」。女子遭侵犯後提告,謝男還辯稱「女上男下不算強迫」,謝男甚至還在高院開庭時試圖落跑,但被逮回。高院二審25日仍將他重判7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25歲的謝男在今年2月20日,試圖白嫖。他明知身上沒有現金,但仍透過應召站以9000元的代價,找了應召女到新莊區某旅館性交易。女方到房間後,要求付錢才做,謝男稱到樓下提款,但回來後仍說沒錢。女方轉頭就走,但謝男竟亮出背包內水果刀的刀柄,恫嚇女方,不顧女方哭泣求情,仍命令女方脫去衣物,性侵得逞。應召站察覺有異,請旅館櫃檯人員前往敲門,女方趁隙逃逸,並報警逮捕謝男。謝男被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謝男否認犯罪,辯稱「女上男下,我不覺得這算是強制,當時並沒有強迫她一定要在上,她都沒有反抗,就直接坐上來。」一審法院仍定有罪,重判7年6月。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期間,謝男某次庭訊結束後還押,在走回囚車的路上,突然撞倒法警往高檢署方向逃逸,法警隨即高呼支援,十多名法警衝出圍捕謝男。謝男闖進高檢署總務課庫房躲藏,但隨後被法警揪出,帶回囚車。謝男遭逮後,還對法警大吐苦水,辯說:「我是好人!」

二審於25日宣判,合議庭法官仍認定他有罪,考量他犯後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又飾詞狡辯,未賠償被害人,因此高院駁回上訴,仍判他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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