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扮演討債者角色。
圖文/鏡週刊
行政執行署號稱全國最大的合法討債公司,成立至今已18年,執行績效早在去年底就突破5,000億元,足足可再蓋8座台北101大樓、105座台北小巨蛋,不但為國庫挹注相當可觀的收入,更能具體實現社會公義。
法務部去年的全年預算312.8億元,光憑行政執行署從2000年成立至今的追繳績效,平均每年追回金額,就是整個法務部的全年預算,法務部高層曾笑說,光靠行政執行署的表現,法務部就能自給自足。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在追債時,執行官追繳債務有3部曲,首先是寄出繳費通知書給欠款義務人,一旦未如期完成繳納,執行署下一招就會再採取扣押存款、薪水或股票等動作,一旦查扣款項不足以折抵欠款,執行署第3招就會接著查封房子、土地、車子或珠寶等動產及不動產。
如果義務人欠款金額龐大,明明有履行能力卻又故意不繳費,執行署還會將義務人限制出境、拘提或向法院聲請管收。依照過去案例來看,管收這招最有效,因為有些義務人明明很有錢,就是故意賴帳,好日子過慣了,根本禁不住關進大牢,最後都會乖乖把錢吐出來。
最有名的案例就是微風廣場少奶奶孫芸芸的父親孫道存,他在擔任太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時,被查出曾在1999年至2000年間,逃漏貨物稅與罰鍰共高達1.2億元,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在前年向孫道存追稅不成,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孫道存一聽到要管收,馬上乖乖拿錢出來。
孫道存可能擔心被管收押進台北看守所,立刻透過親友提錢救他,在法官裁定2小時後,孫道存的親友隨即帶著一張1.2億支票送到新北分署,讓孫道存逃過進入大牢管收命運。
行政執行署執法並非強力討債,義務人對執行內容有意見,可提起行政訴願或向執行署聲明異議,若有財力困難,無法一次繳清,也可申請分期付款,若執意逃避藏錢不還,最後仍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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