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教育部長葉俊榮「勉予同意」管中閔出任國立台灣大學校長案,葉俊榮25日參加苗栗縣長徐耀昌宣誓就職監交,他受訪時指出,一切依法律程序及大學自治來處理,並強調他就任教育部的第一天,對職位就絕不戀棧,他堅持做對的事,讓台灣走向正向。
▲教育部長葉俊榮在苗栗縣長監交會場時指出,對於台大校長遴選案,做對的事,對職位絕不戀棧。(圖/記者黃孟珍攝)
▲葉俊榮25日監交苗栗縣長徐耀昌宣誓就職典禮。(圖/記者黃孟珍攝)
葉俊榮指出,對於台大校長遴選案,教育部24日基於權責,做出勉予同意的決定,主要著眼於法律的良知、尤其大學的自治和正當程序的堅持。除了對校長的遴選制度有許許多多的檢討,也對大學未來辦理校長遴選制度程序有許多要求,而對於管中閔的問題,期望能夠有一個決斷性的處理,合乎法律程序的處理。
葉俊榮也解釋,事實上他在7月16日就任教育部長時,就按法律程序及尊重大學自治此方式來處理,然也有和各界溝通,是因為有各種不同聲音才讓此案糾結很久。他表示,如果處理的結果,有任何不一樣的意見,他從就任時就已意識到,對職位他絕對不戀棧,他堅持做對的事,讓台灣走向正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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