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再提四名當選人選舉無效之訴。(圖/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25日對新竹縣竹東鎮長當選人羅吉祥、竹東鎮鍾姓、蕭姓鎮民代表當選人及新竹縣橫山鄉羅姓鄉民代表當選人,向新竹地方法院分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新竹地檢檢察官日前查獲新竹縣某羅姓鎮長候選人,於2018年3月間,透過鍾姓樁腳,以每人新台幣3萬元之代價,對該鎮有投票權之數十名里長行賄;同年8至10月間,再透過上開數十名里長,假借工作費名義,以每人1000元或2000元之代價,對該鎮有投票權之數百名鄰長行賄,尋求該等里、鄰長支持該羅姓鎮長候選人當選鎮長。羅吉祥經新竹縣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新竹縣第18屆某鎮鎮長,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於12月21日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另於日前查獲新竹縣竹東鎮某鍾姓鎮民代表候選人,於2018年9月底至10月間,透過林姓樁腳,假借工作費名義,以每人新台幣1000至4000元之代價,對該鎮有投票權之多名鄰長行賄,尋求該等鄰長支持該鍾姓鎮代表候選人當選鎮代表。鍾姓鎮代表候選人經新竹縣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新竹縣第19屆竹東鎮鎮民代表,檢察官於12月21日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新竹縣竹東鎮某蕭姓鎮代表候選人,於2018年8月間,透過鄭姓及劉姓2名樁腳,對該鎮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每人500元之對價進行賄選,尋求選民支持該蕭姓鎮代表候選人當選鎮代表。蕭姓鎮代表候選人經新竹縣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新竹縣第19屆竹東鎮鎮民代表,檢察官於12月21日將該蕭姓鎮代表當選人及2名樁腳提起公訴,同時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新竹縣橫山鄉某羅姓鄉代表候選人,於10月間,以每人2000元之對價,對該鄉有投票權之選民進行賄選,尋求選民支持該羅姓鄉代表候選人當選鄉代表。羅姓鄉代表候選人經新竹縣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新竹縣第21屆橫山鄉鄉民代表,檢察官偵查後認其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於12月17日將該羅姓鄉代表當選人提起公訴,同時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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