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自爆「30年外遇3次」求離婚 妄踢開糟糠妻法官打臉

▲▼結婚證,離婚證。(圖/CFP)

▲富商為了想跟妻子離婚,自爆30年有3名外遇對象。(圖/CFP)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蕭姓公司老闆為了想跟結髮30多年的妻子離婚,竟然在法院上主動承認已經出軌3次,每次通常維持5年左右,與妻子婚姻已名存實亡;但蕭妻還提出一張丈夫在辦公室抱著新歡的照片,認為是丈夫只是一時受外遇對象迷惑,願意等他回心轉意的一天;新北地院認為是破壞婚姻責任在於蕭男,判蕭男敗訴不得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男與妻子在民國77年結婚,共同育有兩名子女均已成年,但蕭男認為因為婚後因家務分擔意見不一、生活理念不合、夫妻溝通不良及家族不睦等問題,與妻子經常起爭執,自己事業有難時,妻子不願協助還避不見面,他一氣之下才會搬離家中,20幾年前就常遭到妻子鎖在家門外,久而久之蕭男懷恨在心就不在家了。

蕭男還在法院上說:「我有多位外遇對象,20年前一次,10幾年前一次,10年前一次,每位通常維持5 年左右!」強調婚姻已經生成無法回復的破裂,難有維持婚姻的理由存在,要求依照民法規定訴請離婚。

蕭妻卻反駁,丈夫最近又外遇上一名林女,更常帶到公司的辦公室,並附上一張丈夫與外遇對象的親密照片,認為自己後克勤克儉拉拔兩名小孩長大成人,近期更是協力兒女完成婚姻大事;先前自己曾經為了兒女原諒丈夫,如今在陪伴其打拼30年事業有成後,將自己一腳踢開,「棄糟糠之妻於不顧,實天理難容」,希望丈夫能夠回心轉意。

新北地院認為,雖然蕭男已經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但妻子表明仍院維繫婚姻,且對丈夫仍有關心,蕭男也沒辦法證明妻子破壞情感導致雙方無法繼續相處的具體事實,因此無法由蕭男主觀意識認為婚姻難以維持,且反觀蕭男數度外遇,破壞婚姻的責任較大,判蕭男不得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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