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防員!《消防法》三讀 消防員救災可領出勤津貼

▲▼新莊中央路,中悅建設,悅之光,大火,火災,雲梯車,消防員,消防車,高樓大火。(圖/記者姜國輝攝)

▲《消防法》及《災害防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資料照/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桃園敬鵬今年4月發生大火,奪走6名消防員生命。立法院院會25日三讀通過《消防法》及《災害防救法》部分修正條文案,未來停班、停課時期執行災害防救事項人員,將可獲得出勤津貼,若因救災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將不必再折抵其他保險給付,可向政府全額請領。

《消防法》三讀修正條文明定,未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每年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且謊報災害、緊急救護案件者,將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同時,不只謊報火警者會被罰,謊報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案件者也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而在《災防法》部份,領有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軍公教人員,若因配合政府救災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仍應發給身障給付或撫恤金,不得停發退休俸、贍養金。

此外,未來在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後,仍出勤執行災害防救之人員,均應另發給津貼,至於津貼發給之標準與方式,由內政部於3個月內召集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研議並提出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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