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ATM跨國盜領案 判22名外國人賠573萬 安德魯判4年10個月怒炸

圖文/鏡週刊

第一銀行ATM提款機遭到國際集團盜領8,327餘萬元案,刑事部分已判決確定,3共犯在台落網,安德魯遭判4年10個月、米海爾4年8個月、潘可夫判4年6個月,另19人在逃,追回7,754萬餘元後,目前還有573萬2,500元贓款追不回,高等法院今(25日)判決安德魯等共22名被告應連帶賠償573萬2,500元;仍可上訴。

此案是2016年7月10日晚間8時,台北市民蔡政宏、高嘉玲夫婦在一銀北市古亭分行提款,發現2名外籍男子在提款機前行跡鬼祟、賊頭賊腦,立即報警,2名男子在警方到達現場前匆忙逃離,ATM吐鈔口留下6萬元現鈔沒帶走,檢警追查下,破獲這起跨國金融犯罪,這個橫行各國的盜領集團首次踢到鐵板。

檢警查出來自於俄羅斯、拉脫維亞、羅馬尼亞、愛沙尼亞、澳大利亞的車手先後來台提款,集團成員22人,最後由拉脫維亞籍的安德魯、羅馬尼亞籍的米海爾及摩爾多瓦籍的潘可夫來台負責匯集贓款及洗錢,原本嫌犯打算以地下匯兌匯出贓款,疑因手續費15%太高,擬改採比特幣等其他洗錢管道時遭逮,安德魯等3人落網後正服刑中;檢警懷疑有台籍共犯協助被告搭計程車、提供手機,至今仍追查中。

3人出庭時強調只是來台替人搬東西,卻判這麼重,揚言向國際控訴台灣司法不公,目前仍有贓款573萬2,500元未追回,一銀求償後,法院判決安德魯等遭逮的3被告與另19名在逃被告連帶賠償這筆錢,安德魯等3人認為,第一銀行應向主謀者或保險公司求償,或依犯案行為情節比例求償,要他們3人全賠並不合理,高院認為,安德魯等3人與其他共犯,共同不法侵害第一銀行財產權,應連帶賠償,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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