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利用立委職權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獲取50萬元不法利益,最高法院依貪汙罪將他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不過,高志鵬目前本人不接電話,據其國會辦公室指出,高目前正在與律師開會,討論後會再對外說明。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收受政治獻金新台幣50萬元,最高法院認為高志鵬在「先租後售」的土地承租價購案之承租、價購接續各為2次的請託關說行為,並已獲取50萬元報酬,自屬已因而獲得利益,原審以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圖利罪名,並無不當。
而高志鵬上訴認為,原判決明白之論斷於不顧,徒憑己見,將本件土地承租價購案割裂為承租、價購2階段,單獨觀察分別評價,主張承租階段雖已收錢但未違背法令、價購階段縱然違法但迄未獲准,僅屬未遂,均不該當圖利罪之構成要件,任意爭執,自非上訴第三審理由。
最後,最高法院認為高志鵬上訴不能認為已經符合法律規定第三審上訴要件,因此予以駁回。
由於民進黨下午召開中常會,據高志鵬辦公室指出,高離開黨部後,正與律師開會討論,後續會再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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