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金貴再審獲判無罪,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圖/記者宋德威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男子林金貴,被控於11年前於高雄鳳山地區,槍殺一名計程車司機,2010年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經過多方營救後,高雄高分院重啟再審程序,並於今年8月間改判林金貴無罪。但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本案調查仍有疑慮,因此26日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案件發生於2007年5月9日晚間,高雄王姓計程車司機在車上遭乘客槍殺,當時有2名路人有看到兇嫌臉部,但監視器僅拍到模糊面貌,警方只好以此畫出兇嫌長髮及肩的畫像,並花5個月從被害人通聯紀錄找到林姓按摩女,由林女指認恩客林金貴很像兇嫌。
林金貴被依殺人罪提起公訴,歷經法院三審審理後,2010年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林金貴入監服刑。但他堅決否認犯罪,透過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與義務律師團的奔走,提出林金貴的照片,證實他案發前才剛剪髮,與兇嫌長髮及肩影像不符,並提出「林金貴半身照」、「醫師佐證髮長意見」、「中研院影像鑑定分析」等相關新事證,歷經3次再審駁回、1次非常上訴不受理,最高法院終於在2017年裁准再審,林金貴被羈押3116天後,終於在2017年4月間獲釋。
而全案由高雄高分院再審,並於今年8月間判處林金貴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26日又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撤銷理由中指出,林金貴姐姐提出的理髮照片,是否即為2007年3月前理髮照片,頗有疑義;另外高雄榮總對林金貴的頭髮所作的鑑定報告,也有必要重新調查。而無罪判決根據Google地圖網站網頁資料,計算由案發現場至當時林金貴提出的台南縣佳里鎮不再場證明,需耗時約1小時23分鐘,卻不採信員警自行開車算出的50幾分鐘,這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有必要再調查。另外林金貴監所中舍房的歐陽榕與另2名犯人,均表示曾聽過林金貴轉述本案作案經過,有必要重新調查相關人的供詞,故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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