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貪汙判4年半定讞 民進黨回應了!

▲立委李彥秀,高志鵬,王惠美質詢賴清德▼。(圖/記者屠惠剛攝)

▲高志鵬。(圖/記者屠惠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利用立委職權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獲取50萬元不法利益,最高法院依貪汙罪將他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民進黨廉政委員會26日晚間發聲明強調,決議將重啟立案調查,並未將立即將高志鵬除名。

民進黨廉政委員會26日聲明如下:

於西元2018年12月26日晚間召開之廉政委員會例會,並無立即就高志鵬委員為「除名」決議,實僅就高志鵬委員所涉違反廉政行為疑義案,為「重啟立案調查」之決議,並無為除名處分之討論;另關於前同志郭信良案,於2015年起即已立案,本次會議討論,亦僅作繼續之研議討論爾,亦未作成最終決議。

高志鵬遭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等於丟掉立委資格。對此,中選會指出,區域選出者,應自死亡之日、辭職之日或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或其他出缺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補選日期將提1/4委員會決定」。

消息一出,高志鵬目前本人不接電話,據其國會辦公室指出,高志鵬正與律師開會,討論後會再對外說明。內政部民政司官員表示,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就將註銷名籍,日期也會回溯到判決宣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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