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那麼辛苦,竟然還會被扣年終?(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年關將至,許多公司開始公布年終獎金發放事宜,然而特休請太多卻會被扣獎金?一名網友分享自己的公司公告,內容指「請特休前十名給予底薪*1/2之獎金」,意思就是,如果請太多特休,那麼年終獎金就等於底薪的一半,讓他看了超傻眼:「這樣給特休還有意義嗎?」
一名網友在PTT「薪水板」上透露,朋友的公司發布了年終獎金公告,看完後整個傻眼,因為「年終需依請假狀況發放」,透過照片可以看到,內容寫12月28日發放底薪1個月年終獎金,「請特休前十名給予(底薪*1/2)之獎金」、「請事假前十名給予(底薪*2/3)之獎金」、「請病假前十名給予(底薪*4/5)之獎金」。
看完公司公告的發放事宜,原PO超傻眼表示,「事假病假還算合理,特休卻也算在內,這樣給特休還有意義嗎?」
▲▼特休請太多會被公司扣除年終獎金?(圖/翻攝自PTT)
文章一出,網友們紛紛推文表示:「這種只會以員工出席率論績效的公司,簡直就是不尊重別人也有休息的權利」、「用前10名超狠,小公司不就都不用休假了」、「不看績效及業績,只看出勤的爛公司無誤」、「慣老闆總是有很多特別的手法呢呵呵」、「年終獎金+績效獎金=一個月『底』薪」、「老是請假代表工作都丟給別人做,這種人被扣年終我一點都不會替他感到不公」。
但有網友表示:「年終獎金沒有法律規定,本來就是公司內部決策。有公司就是固定1.5個月。有公司只看內部考績給4-6個月」、「年終名義上就獎金,這就很尷尬」、「『獎金按上班出勤天數比例調整』會不會覺得比較公平」、「獎金無法管啊,你不爽可以跳槽換另一家公司」、「怎麼會有人認為請特休被扣年終理所當然呢?不管大公司小公司這樣扣都是不合情不合理,只合法」。
▲也有網友表示,若不爽年終獎金給太多,還是盡快換公司。(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另外根據《勞基法》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該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利事業終了結算,若有盈餘,除非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的勞工,應分與獎金或分配紅利。」也就是說,年終獎金屬非經常性給與,又因雇主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並非強制規定,若雇主於營業年度終了發現未有盈餘時,勞工即無權請求雇主依契約發給年終獎金,這是與薪資最大之差異。不過仍須視契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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