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具有危險性之兇器甩棍毆打按摩女子。(圖/示意圖/CFP)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莊姓男子4月到武姓女子的個人工作室兼住處內接受按摩服務,並佯裝有接受按摩服務並付費之意,按摩結束後卻藉口拖延,還趁機離去,隔2個月後搶走對方3千元,還用具有危險性的兇器甩棍毆打她,另外,他也偷走友人筆電變賣。新北地院認為莊男雖答應賠償10萬元,但卻要等到2022年7月才要開始賠償損失,無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因此依強盜、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8年。
案經武姓女子、莊男友人報案,並經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全案因此曝光。依判決書提到,張男坦然認罪,但表示案發當時因與武女發生爭執,未能控制情緒,一時激動揮棍毆打,但發覺失控之舉後隨即停止離去,屬突發狀況,且手段並非極惡殘暴、犯罪所得亦僅3000 元,犯罪後已有悔悟,並與對方達成調解獲得原諒,犯後態度良好,如處以加重強盜罪最輕7 年有期徒刑猶嫌過重,請求酌減其刑。
不過,法官認為莊男屢屢針對同一被害人,且持預藏甩棍侵入他人住宅犯案,顯然具有相當犯罪計畫,絕非因偶然爭執、情緒失控所導致,且對方傷勢顯然並非輕微,且強盜財物為現金3000 元,並非價值低微之零錢,雖與對方以賠償共10萬元條件達成調解,並獲得原諒,但雙方約定履行期是從2022 年7 月起,迄今尚未實際賠償對方損失,無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而有顯可憫恕情形,尚無從依規定酌減其刑。
最後,法官審酌莊男行為時正值青壯,竟不思以正途獲取服務、財物,反以詐欺、竊取、強盜他人之服務或財物,又以持水果刀方式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但犯後在偵審中均坦承犯行,尚非毫無悔意,因此依強盜等罪判處8年,其中6月可用18萬元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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