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逆女蔡京京 超市行竊偷轉搶二審再遭判刑

▲▼弒母逆女蔡京京。(圖/本報資料照)

▲弒母逆女蔡京京,超市行竊再遭判刑。(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犯下殺害母親並狠心棄屍的女子蔡京京(36歲),夥同男友曾智忠(55歲),狠心殺害母親,並將母親棄屍花蓮外海,2人均遭判無期徒刑定讞。而蔡京京2011年間,曾在台北市超商內行竊不到1000元的牛肉、白蝦等食材,一審判拘役50日,經過多年審理後,高院27日二審改將她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蔡京京自幼由外婆帶大,2000年間到紐西蘭求學,遇到大她19歲的英文家教老師曾智忠,2人陷入熱戀。但蔡母陳誼反對交往,斷絕金援,蔡京京窮到超市行竊(另案審理中),向母親借款100萬元遭拒。之後與曾智忠謀議,找化妝師將蔡京京化老妝成蔡母模樣(本案判決),打算到銀行盜領存款,但遭識破失敗。2人財迷心竅,最後在2012年5月間,聯手殺害蔡母,並棄屍花蓮海域。

案發後震驚社會,2人遭捕後,用盡各種方式拖延法院審理程序。2014年間2人還在看守所中登記結婚,曾智忠並在看守所中,多次要求圓房,讓獄方頭痛。弒母案於2016年5月間定讞,2人均遭判無期徒刑確定。

但2人另外還涉犯多案,其中這起超市偷食材案件,是蔡京京於2011年10月14日晚間,在台北市SOGO百貨復興店地下3樓的超級市場內,趁店員不注意,竊取總價984元的澳洲牛肉條、澳洲牛肉塊、港式豬頭皮、蠔油豬肝、熟白蝦等食材,塞進自備的紙袋中。保全人員發現後攔阻,蔡京京轉身逃跑。其餘保全獲報前往攔截,蔡女由偷轉搶,與保全發生肢體衝突,在捷運入口接應的曾智忠,也出手掩護蔡女逃跑,但2人最後仍被保全與員警逮捕,移送法辦。

檢方認為蔡女的行為構成「準強盜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定蔡女僅成立「竊盜罪」,判拘役50日。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7日二審宣判,高院仍認定蔡女成立「竊盜罪」,但考量她犯後飾詞否認,且任意指摘證人性騷擾,企圖以此脫免刑責,不但未見悔意,甚且可見其犯後態度毫無可取,因此改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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