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立委高志鵬捲入貪污案,遭判刑4年半、褫奪公權4年定讞。高志鵬27日出面強調自己難以接受,此案是他「一時用人不當」,前助理私下索賄200萬,事後則以政治獻金名義將50萬交給辦公室,事發後該助理卻轉為污點證人,控他貪污,「如果是我藉民眾陳情的機會,要助理去向廠商期約報酬200萬元,何以助理拿了150萬元,卻只給我50萬元?」「助理索賄,老闆坐牢!」
高志鵬說,昨天看到最高法院發佈新聞稿,駁回貪污案件上訴,仍維持二審有罪判決,判處四年半的有期徒刑。身為法律人對於司法判決,他會選擇面對不會逃避,但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實難以接受。他身為立委為服務選民,對於民眾陳情案本應盡可能提供協助,但有誰想到一時用人不當,助理竟會利用陳情案件,私下與廠商約定報酬,事後以政治獻金名義將其中一小部分金額交給選舉期間的辦公室會計人員,於東窗事發後轉為污點證人指稱他「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涉有貪污。
他指出,後來法院改以「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之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的圖利罪判刑。整件事實的過程,宛如一場閙劇,助理要了兩百萬酬勞,只給他50萬元,當時他還開玩笑說,未來如果要應徵助理,應該很多人應徵,拿那麼多錢,出了事還可以推給老闆,「助理索賄,老闆坐牢」。但經由司法審判後,卻落得貪污罪定讞的結果。
高志鵬強調,從頭到他跟對方也不認識,沒見面、沒談過,開協調會也只是請官員來,讓當事人有機會溝通。他也點出此案3項不合理之處,首先,若是他藉民眾陳情的機會,要助理去向廠商期約報酬200萬元,為何助理拿了150萬元,卻只給他50萬元?第二,若是他要助理去向廠商收取期約報酬200萬元,為何助理收了錢後,不立即將賄款交給他,而是等到選舉期間需要籌措選舉經費時,該助理才以「政治獻金」名義將其中50萬元交給辦公室會計人員?
第三,他指出,若是為向廠商取得期約報酬,何以他對於該陳情案,只是依一般辦理方式,請官員到立委辦公室讓陳情民眾有機會面對面與官員討論,而不積極向官員施壓、遊說、關說,甚至表示「依法辦事,依法解決」?「在此情形下,法院究竟是依據什麼確認定我是在明知違背法令的情況下去幫廠商陳情?」
▲高志鵬回應貪汙案。(圖/記者李毓康攝)
高志鵬感嘆,所謂兔死狐悲,經此案例後,日後所有立委都得拒絕受理民眾陳情案件,方能免去因用人不當,所可能遭致他人陷構貪污罪責的風險。他也現場向綠委們喊話,以後用人都要多注意,以免「助理拿錢,被抓去關的是老闆」。
他也強調,尊重司法,但也相信權利是必須爭取的,他以法律人堅持「正義」的信念,選擇不放棄任何可能救濟的機會,縱使遲來,也願意等待。而11月24日民進黨在九合一大選打了一場敗戰,「打敗仗就會有戰犯,就會有人得當戰俘,為了三重民眾權益,能早日選出新好立委,也為了不拖累民主進步黨,自即日起主動辭去立委與民進黨中常委職務。」
高志鵬的律師李勝琛說,國有土地能不能租,不是立委說了就算話 ,是主管的國有財產局,就個案裁量審議,姚姓助理在租的過程拿人家的錢,立委如果有實質影響力,結果為何只能租不能售?
綠委劉櫂豪說,面對一個非常離譜不公的法院判決,相信很多台灣人民希望司法改革,需要統一法律見解,一樣在收政治獻金,有人認為這不是立委職務,用輕的判決來判,這案子卻對於一個從頭到尾不知情,助理對外索賄,高志鵬就是立委受到人民請託,開協調會,相關單位必須依法辦理,卻再不知情狀況下收了政治獻金五十萬。
綠委蔡易餘說,過去許多判決都認為,立委跟行政機關關心開發案,都不屬於立委職權本身,他強烈支持高志鵬採取任何救濟的途徑 。
▼大批綠委都為高志鵬送暖。(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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