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涼亭內嘿咻竟「不起訴」 檢方:有遮蔽不算公然猥褻

性愛,做愛,野戰,野炮,接吻(圖/達志/示意圖)

▲桃園一對男女在涼亭處愛愛遭不起訴處分。(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廖姓男子,3月10日跟一名女子談妥價碼後,竟然就直接在新屋區的一處公園涼亭內發生性行為,路過的民眾發現後立即報案,被警方當場逮捕後,依照公然猥褻罪嫌送辦,但廖男認為自己並沒有想給大家看,且性愛地點是位在有樹林、竹林遮蔽的涼亭;檢方認為現場還有民眾自行搭設的布簾,並非全無遮蔽物體,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廖姓男子當日與一名女子談定性交易後,因為現場涼亭有民眾搭設的布簾,一旁又有樹林遮避,他們竟然大膽在涼亭內發生性行為,其中一名林姓民眾路過發現後,廖男還大喊:「不要看!」但民眾認為此舉不妥,有妨害風化之嫌,立即報警將愛愛中的2人逮捕送辦。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涼亭除了有樹林及竹林以外,還有民眾搭設的布簾,難以認定廖男及女子有想要供人觀賞的意圖,並不符合公然猥褻的的要件,且廖男還有大喊要民眾不要觀看,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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