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帶「有肉」飛機餐入境,被罰3萬元。(圖/關務署臺北關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旅客在飛機上沒吃或沒吃完的肉類食物,千萬不能帶下機?一名本國籍李姓男子27日由中國大陸搭機返台,因把機上提供的「雞肉米漢堡」帶下飛機,出境時行經綠線(免申報)檯通關時,遭海關關員查獲,經農委會防檢局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新台幣3萬元。
李男向海關表示,他在今天搭中國東方航空公司班機,上午11時30分許,於中國大陸入境台灣,因機上提供的米漢堡,當時並不餓也不想浪費就帶下飛機,沒想到通關時被查獲,而這個「飛機餐」下機竟會被罰3萬元罰鍰,真的很無言。
▲▼男子帶「有肉」飛機餐入境,被罰3萬元。(圖/關務署臺北關提供)
關務署臺北關說,民眾若對攜帶物品有疑慮,入境前可至紅線通道(申報櫃檯)詢問,在這個時候放棄也不會被罰,若走綠線通道遭查獲,就會吃上高額罰單。
農委會防檢局再次呼籲,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罰鍰已提高為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旅客自非洲豬瘟疫區攜帶豬肉製品入境開罰20萬元,從口蹄疫、禽流感疫區攜帶禽肉等入境開罰3萬元,攜帶其他肉類遭查獲則開罰一萬元,旅客不要攜帶任何形式的肉品入境,若旅客搭機抵達機場後才了解防疫規定,可在下機後主動把肉類製品丟棄到機場內設置的「農畜產品棄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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