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涉及浩鼎案,被依照2個貪污等罪嫌提起公訴,士林地院28日一審宣判無罪。另外涉及行賄、內線交易的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一樣宣判無罪。
▲翁啟惠。(圖/記者黃克翔攝)
本案因生技類股股王「浩鼎生技」公司,在2016年2月間的乳癌新藥解盲失敗,影響股價。檢調單位懷疑浩鼎高層疑似藉機出脫持股規避損失,因此進行偵辦。偵辦過程赫然發現,前中研院長翁啟惠疑似透過女兒翁郁琇,賣出浩鼎股票,也涉及內線交易。
經追查後,檢方查出翁啟惠與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為舊識,並指控翁啟惠先在2011年接受張念慈的提議,以浩鼎1500張技術新股,作為交換中研院研究成果的對價;另外翁在2012年中研院長任內,以女兒當人頭收取張念慈行賄的3千張、市值9300萬元的浩鼎股票,並將中研院醣分子研究成果轉交給浩鼎。檢方因此依照2個《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收受賄賂罪」,起訴翁啟惠。至於翁啟惠涉及內線交易部分則不起訴,檢方另對張念慈等5名浩鼎高層,提起公訴。
案件審理期間,翁啟惠多次發表聲明,除了否認檢方起訴內容外,更強調「台灣輿論不想要知道真相,在名譽和人格謀殺了一位中研院長後,台灣又獲得了什麼?」也指責檢方起訴所稱的賄賂「所謂的1500、3000張股票,一個從未發行。」他說自己「對台灣只有無償付出。我的智產權無償奉獻給中研院。」但「台灣社會沒有興趣聽,只相信二年前聽到看到的『貪污』二個大字!」
本案於8月底辯論終結時,翁啟惠提到「假如我不是翁啟惠,會這樣相待嗎?」他強調自己受故鄉呼召,回台貢獻所學,但卻受到如此待遇。他也指出,檢方起訴當中有許多錯植誤解,會讓一個人一生的努力完全白費,清譽一夕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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