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覆68天!調查曝狂指超速 尤振仲:求公布2訪談紀錄

2018年12月28日 11:33

▲▼普悠瑪事件司機員尤振仲律師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律師代表普悠瑪司機員呼籲公布2次訪談紀錄。(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曹悅華/台北報導

普悠瑪翻覆至今邁入第68天,司機尤振仲今(28)委託律師召開記者會,初步對外釐清事故和發表聲明,內容提到「完全無法接受人為超速的認定」,認為自己完全依速限行駛,希望調查小組可以盡快公布2次的訪談紀錄以及確實的通聯記錄。

尤振仲在聲明稿中提到,調查報告中寫的通聯紀錄,以及自己記憶中的通聯過程,存在許多重要關鍵之處有所出入,我懇請當局公布完整且不間斷的行調通聯紀錄錄音檔,以及完整的事故訪談紀錄,供社會大眾檢視事發過程、通聯狀況與訪談的原貌。

▲普悠瑪駕駛尤振仲,22日深夜遭宜蘭地檢向宜蘭地院聲請羈押,地院召開羈押庭審理時,疑似自責甚深堅決不需辯護律師,對被羈押也沒意見。(圖/記者游芳男翻攝)▲▼普悠瑪6432車次出軌翻覆,造成18死、190人受傷重大傷亡事件。(圖/記者游芳男攝,下同)

▲尤振仲強調自己完全無法接受人為超速的認定。(圖/記者游芳男攝)

尤振仲進一步補充,以當日列車過武荖坑橋後為例,按照該路段速限,自己將電門把手放置在刻度時速82、83公里來降速。但調查報告卻指出,電門把手從尤出羅東站後直至出事前,都放置在刻度時速140公里。

另外,尤振仲也說,意外發生前,持續嘗試排除故障,最後一次復位完成後,轉身隨即發現列車速度異常,為避免列車直接撞上月台造成更大損傷,因此,自己緊急做了緊韌動作,試圖讓列車傾倒出軌,但調查報告指出,沒有任何煞車跡象。

尤振仲律師今呼籲,希望可以公開所有訪談內容,這樣才不會有沒辦法釐清地方,像是並沒有像調查報告顯示的那麼快,希望也能確實參考司機認定自己的速度是多少、電門把手等狀況,才能盡可能還原事故當時的狀況,意即讓尤的認知也能變成調查依據,也許會發現許多還沒被發現的問題。

▲▼普悠瑪48歲尤姓司機50萬交保(下圖)裁定書,宜蘭地檢24日收到,主任檢察官江貞諭說,將研議後決定是否抗告。(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21日台鐵6432次普悠瑪號,在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不幸釀成共造成18人罹難、215人輕重傷。(圖/記者游芳男攝,下同)

▲普悠瑪翻覆至今已經68天。(圖/記者游芳男攝)

律師提到,調查小組前後跟尤訪談了兩次,一次在醫院,另一次到他們家,而在司機印象中有做緊急處置動作,但是調查小組緊抓速度跟把手是對應的,認為報告就是認為機械測出來都是這樣,司機的回答只是以往的習慣,並不代表這次就沒有超速,所以才會一直強調公開訪談紀錄,真正還原整個過程。

另外就趕點問題,律師表示尤沒有趕點的壓力,因為他是二線支援一線,就算他誤點也不會有任何懲處壓力;毒品部分,也要向大眾澄清,確定與本次事故無關,所以就這次的調查報告中,將毒品列為事故發生原因之一,認為這個對司機稍息針對,有點不妥。

而台鐵產業工會也發表聲明指出,行政院調查小組的報告,多次針對故障與採購問題避重就輕,提出起司理論最後針對尤司機個人,不僅無法讓家屬以及社會大眾信服,就連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委楊宏智也表示,依他個人見解,以及飛安會的經驗,這份調查報告「不夠完整」。「台鐵產業工會主張,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應盡速成立,並重啟調查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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