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客運司機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判6月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邱姓客運司機因與一名15歲少女發生性關係,少女家長透過學校得知後,憤而對邱男提告。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邱男辯稱他與少女僅止於親吻、愛撫,並沒有發生關係,但因事後2人在床上尋找消失的保險套,被法官認定2人有發生性關係,因此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判處邱男6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7年10月28日邱男到少女學校接少女下課,原先兩人要到彰化溪湖買東西,但邱男卻將少女載到自己的租屋處。進房後,兩人坐在床上聊天,不料邱男開始脫衣脫褲,並戴上保險套將少女推上床,過程中少女因為太痛,便把邱男推開,這時兩2人發現保險套不見,擔心是留在少女體內,嚇得在床上尋找。
事後,少女學校老師主動關心她與邱男交往情形,少女一開始僅表示她與邱男只是一般交往而已,但少女好友向老師透露她們有發生性關係,老師調查後確認事情屬實,便轉而通知家長。
少女經檢查後處女膜依然完整,邱男因此強力否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一審法官認為,是否發生性關係與處女膜的完整無絕對關係,遂以與未成年合意性交罪,判邱男1年有期徒刑。邱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邱男拿出保險套使用,表示性交意圖明顯,因此認定2人有發生性關係,將邱男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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