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員林市落選里長候選人黃俊黨,遭到當選人黃家富出言恐嚇「我要給你弄死」、「我絕對要乎你死」等語,憤而控告對方恐嚇及違反選罷法,彰檢認為,黃家富脅迫其他候選人行為,已構成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20條,妨礙他人競選要件,因此向地院對黃家富提出當選無效訴狀,也是今年因暴力提出當選無效首例。
▲員林市南東里長黃家富(背對者)因暴力言語脅迫對方競選,彰化地檢提當選無效。(圖/記者唐詠絮翻攝,以下同)
59歲黃家富競選連任南東里里長,唯一對手是有親戚關係的79歲黃俊黨,黃家富以807票比308票大幅勝出,然而選舉期間卻爆出,黃家富屢屢對黃姓堂叔出言恐嚇,甚至以暴力方式脅迫他不要參選,親戚因此變仇人。
起訴內容指出,11月19日下午3點多,黃家富騎車至黃姓堂叔家,入門就對黃男稱「乎你做,好不好」,還用手指著黃嗆「頭前水溝沒蓋蓋子,你去死掉」最後走出屋外咆哮「輸贏喔」、「我要給你弄死」、「我絕對要乎你死」等言詞脅迫黃姓堂叔,以致黃男不敢從事競選活動。黃男不甘被威脅,當晚到員林分局對黃家富提出恐嚇,涉嫌違反選罷法告訴。
44秒的監視器影片流出,黃家富從門口走進黃俊黨家中,手指對著坐在沙發椅上的黃俊黨,怒氣橫生的說「我要給你弄死」、「我絕對要乎你死」,黃俊黨氣的從椅子上起身跳了起來,捶了黃家富一把,好在有其他人在一旁勸架,才停止這一場紛爭。
彰化地檢署指出,黃家富恐嚇行為構成選罷法第98條第一項第1款,以強暴、脅迫方法,妨礙他人競選或放棄競選,因此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20條第一項第2款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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