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人壽總部。(圖/記者李蕙璇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宏泰人壽今天(28日)傍晚針對金管會裁罰案澄清說明,受到獨董未即時通知利害關係人交易及受到內部職權分工不符牽制原則而遭罰690萬元,已虛心檢討並在去年金檢列出缺失陸續改善中。
宏泰人壽還強調,公司今年(2018年)初年度新契約保費收入有望達百億元。而對於相關裁罰案補充說明如下:
就利害關係人交易部分,宏泰人壽對於關係人建檔向來注重,每月要求董事及經理人更新關係人資料,本項裁罰係因宏泰人壽的某位獨立董事之配偶擔任另一家公司之獨立董事,而該公司為宏泰人壽之合作公司,惟宏泰人壽的該名獨董並未即時通報,致宏泰人壽在不知情下與該公司交易,宏泰人壽的該名獨董於事後已辭職。
另,對於職權分工不符內部牽制原則一事,由於宏泰人壽資金管理部主管離職,於新任主管到任前之過渡時期,其職務暫由投資長代理,因此發生交易指示經理人,又同時負責督導負責交割之部門之情事。然宏泰人壽已遵照主管機關意見調整組織架構,避免爾後類似情形發生。
而就洗錢防制部分,106年按照主管機關、公會及業者共同討論的作業流程及程序規畫進行中,適逢106年年底金檢,因此部分環節尚未完成,但宏泰人壽於107年已完成所有建置。
宏泰人壽表示,其他的缺失及糾正皆屬於作業疏失且已改善完成,並無妨礙健全經營之虞。未來宏泰人壽也會加強內部行政作業管理及督導,符合主管機關及法令的要求,達到健全經營的目標以及保障保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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