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案釘子戶要注意了!(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院會28日下午三讀《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針對俗稱「釘子戶」的都更不同意戶,透過「3加1」程序來處理,走完程序後政府才能代拆,不同意者可提行政救濟,內政部也強調,法規強化不同意戶權益的四道防線處理,有助於減少爭議。
都更條例修法重點如下:
一、政府可代拆釘子戶
針對釘子戶問題明定「文林苑條款」,建立「3加1」程序。
1.都市更新計畫須送地方政府「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避免惡意圈地。
2.都市更新計畫再送到地方政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理,以合議且公開方式,判定都更範圍是否合理。
3.若有爭議,只要有一人反對,將強制辦理聽證程序,釐清問題是惡意圈地,或釘子戶要求過高的價格。
若上述方法皆無法解決,地方政府要透過協商平台在60天內解決拆除日期、方式,才可以代拆,不同意戶也可尋求行政救濟。
內政部強調,都更條例雖明定政府可代拆,但同步強化不同意戶權益的四道防線處理,包括更新地區劃定及自劃單元劃定基準應由「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案件如有爭議應一律聽證、嚴謹務實的審議制度,以及拆除前應落實《兩公約》有關真誠磋商精神進行協調溝通,有助於減少爭議。
二、容積獎勵明確化
獎助部分,過去是由中央規定獎勵上限,地方審議決定額度,此次則改由中央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條文明定,主管機關得視財政狀況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並以10年為限,等於房屋稅最長可達12年減半徵收;協議合建者可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免40%。
內政部指出,「容積獎勵明確化」讓實施者與地主開始談權益分配時,就明確知道獎勵後總容積,增加其互信基礎,同時也可以解決過去因容積獎勵造成審議的不確定性,並進一步提高審議效率。
三、危險建築物重建
條文明定,政府應就都市發展狀況、居民意願,及原有社會、經濟關係、人文特色進行調查評估,視情況劃定更新地區;若建築物窳陋,有妨害公安之虞,或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建築物未能符合都市機能等,政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內政部解釋,目前經評估屬危險建築物者,仍有多數無法整合至全體同意致無法透過《危老條例》程序重建,為保障民眾居住安全,本次修法規定主管機關可以將危險建築物迅行劃定為更新地區,所有權人即可透過都更條例的機制進行重建。
▲主管機關可以將危險建築物迅行劃定為更新地區。(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四、增強公辦都更量能
條文中新增「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得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督導、推動都更政策,與協調政府主導都更業務。政府主導的都更案,免擬具事業概要,得自行實施,或經公開評選,指定代為實施者。
內政部指出,公辦都更實施可以有3種方式,包括由政府自行實施、同意其他機關、專責法人(或機構)實施或公開評選民間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以利多元合作推展都更業務。
五、提高同意門檻
本次也將都更事業概要同意門檻同意戶比例、土地總面積都提高,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從現行10分之1提高為2分之1以上同意,並應經主管機關以合議制及公開方式審議核准;但若9成以上所有權人同意,則免擬具事業概要。
《都更條例》趕會期最後一天過關,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都市更新是蔡總統的重要政見,修法推動過程也獲得行政院長賴院長全力支持,非常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共同協助,使本法順利完成立法。
為了擴大都更參與動能,內政部也預計4年籌編80億元,徐國勇指出,投入都市更新關聯性業務,包括行政院核定之「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08-110年)」預計投入54億元,針對老舊建築物進行結構安全快篩、耐震評估,並視耐震評估結果,進行階段性補強或連結危老重建或都市更新,由政府提供快篩、耐震評估、重建補強之全方位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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