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發生嚴重車禍變成植物人,妻子認為已經無法達到夫妻共同生活目的,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林裕豐/桃園報導
桃園一對年輕夫妻才結婚八個月,老公就發生車禍變成植物人,老婆認為已經無法達到夫妻共同生活目的,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男子成植物人,雙方已無經營夫妻共同生活可能,判准離婚。
這對年輕夫妻去年4月才結婚,老公12月發生嚴重車禍,成了植物人臥病在床,老婆表示他的狀態無復原可能,日常皆需專人照顧,2人已經沒辦法達到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官審酌,先生因腦部嚴重受傷得長期臥床,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障礙,包括植物人狀態、氣切輔助,且終身無工作能力,須得靠他人輔助才能維持生命,夫妻之間顯然已經無經營共同生活可能,已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而且不可歸責於妻子,認為老婆的請求有據,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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