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認定黑色欄杆維護行人安全,且和灰白色水泥地面形成反差對比,並無另設警示標誌必要,判鄭女敗訴確定。(圖/翻攝google地圖)
記者林裕豐/台北報導
鄭姓女子在2014年8月和朋友到新北市淡水真理大學遊玩,離去時鄭女覺得校門很美,又回頭看一眼,卻被校門前阻隔人車分道的黑色欄杆絆倒,身上多處骨折、擦傷,她指控鐵鍊等車阻設置、管理不當,怒告真理大學,求償65萬元,高等法院認定黑色欄杆等車阻乃維護師生和行人安全,且極為醒目,和灰白色水泥地面形成反差對比,並無另設警示標誌必要,判鄭女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鄭女和朋友到新北市淡水區真理大學遊玩,離開時,鄭女發現校門造型很美,又回頭欣賞一次後轉身離開,但未注意前方地上的黑色欄杆而遭絆倒,以致頭、臉、手肘等處多處骨折擦傷,她怒告學校和淡水區公所,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113萬元,一審判鄭女敗訴,鄭女不服,又上訴高等法院,改為提告要求真理大學賠償65萬元。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真理大學為維護師生和行人安全,設置黑色欄杆等車阻有其必要性,和灰色車道形成反差對比,相當醒目並無再設置警示標誌必要;此外,案發時鄭女跌倒時仍是白晝,並無光線不足問題,認定鄭女跌倒和設置鐵鍊無因果關係,因此判鄭女敗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