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於2015年7月酒駕行經台65線時,高速衝撞正在值勤的警員陳昭宏,造成陳員右腳慘遭截肢「一生斷送」。陳女因此被判2年10個月有期徒刑定讞,民事部分也連累自己的媽媽須連帶賠償1107萬元,因為陳女酒駕開的是媽媽的車。不過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均未認定陳母和車禍有關,改判陳母無須賠償。
▲陳姓女子酒駕撞攤警員,因開著母親的轎車,害母親被控得負連帶責任,但高等法院改判免賠。(圖/資料照/記者蘇位榮攝)
2015年7月,家住桃園的陳女酒後開著媽媽的轎車,行經台65線要返回住處,卻突然猛力撞擊一旁正在擺放交通錐的陳員。陳員被夾在警車和陳女中間,雙腿粉碎性骨折,雖經緊急救治沒有生命危險,但右小腿慘遭截肢,左腿也因骨折和肌腱斷裂,嚴重影響運動與負重能力,讓陳員日後開庭時,忍不住落淚「一生前途都斷送」。
酒測值0.87的陳女坦言,每次一喝酒就會出事,對於自己闖下的大禍,願意用一輩子分期賠償,但因無業,根本拿不出錢來,二審陳女被判2年10個月有期徒刑,目前入監服刑中。至於陳母,一審法官認為有連帶賠償責任,但陳母強調,女兒並未經過她的同意就開走車子,並不是她開的車,人也不是她撞的,又刑事訴訟中也未認定她是共同侵權人,陳員不能對她請求連帶賠償。
法官則認為,包括檢方的起訴、一審判決都僅有陳女為被告,並未認定陳母同意女兒駕駛她的車輛,也無任何故意、過失情事,因此要求陳母連帶賠償部分於法不合,改判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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