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依3個「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紀男3年10月,另依恐嚇罪判他5月徒刑。(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記者林裕豐/台北報導
23歲紀姓男子3年前犯下妨害性自主罪遭判刑8月,才關出來竟然又誘拐12歲小女生三度到住處性交,並持刀恐嚇少女要聽話,嗆說「叫妳爸爸來收屍」,少女心生畏懼才告知父母,全案曝光,高等法院依3個「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紀男3年10月,另依恐嚇罪判他5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紀男3年前犯下妨害性自主罪,2016年8月28日才服刑執行完畢,3個月後上網認識12歲少女小琴(化名),明知她對性事一知半解,且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同年12月起,竟3度帶她回住處性交。同年12月底時,紀男因和小琴口角爭執,竟持刀恐嚇說「叫妳爸爸來收屍」,此舉讓小琴嚇得不敢再和紀男連絡,又因擔心遭到不測,告知父母,爸媽報警,紀男的惡行才曝光。
紀男坦承和小琴發生3次性關係及恐嚇犯行,不過,他和小琴都是在兩情相悅之下發生性關係,並未強迫她,高等法院認為,紀男明知當時小琴僅12歲,仍和她3度性交,不僅觸犯妨害性自主罪的「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還須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因此判他3年10月,另依恐嚇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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