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稱「工作壓力大」竟數度性侵女兒,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7年6月。(圖/資料照)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育有1女1子的人父阿豐(化名),趁全家人到外地住宿時,趁機猥褻未成年女兒,但女兒途中醒來作罷;後竟然購買安眠藥摻入飲料,給女兒飲用後性侵得逞;法官審理時,女兒表示父親有悔改之意,母親也表達願意再給其機會,但法官認為阿豐「罔顧人倫」,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7年6月。
判決書指出,阿豐2年前帶著全家到外地遊玩,當晚住在民宿,趁女兒熟睡時竟伸出魔爪撫摸女兒胸部、下體,途中女兒醒來才罷手;同年間,阿豐在台中住處,以「節省冷氣費」為由,要全家同睡一間房,再度猥褻女兒,女兒雖有清醒,但因媽媽在旁睡覺而未求救,僅抓住父親的手甩開表示反抗。
同年底,阿豐竟到藥局購買安眠藥,磨成粉狀後加入飲料內給女兒喝,趁女兒失去意識時,數度性侵得逞,後女兒告知學校老師後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阿豐應對女兒善盡保護照顧責任,就算工作壓力大,也不該罔顧人倫,為滿足自身慾望而性侵女兒,造成被害人年幼身心受創,導致其對面異性時會畏懼且莫名哭泣,罪無憫恕,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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