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越2019年的前夕,前中研院長翁啟惠被控貪污的浩鼎案一審獲判無罪,翁啟惠在判決後一封「正義雖到,名譽難復,希望就此畫下句點」的聲明,格外發人深省。聲明的最後,翁啟惠特別提到將近兩年的訴訟煎熬,幸未被錯誤的指控給擊倒,他的用詞懇切,但不免對台灣檢方無視偵查不公開的侵害人權舉止充滿無奈。如今,翁院長暫時鬆了一口氣,但接下來呢?
對照兩年前檢方以貪污起訴翁啟惠的新聞點閱率,翁啟惠一審獲判無罪,新聞的存活率只有一天。在迎向新的一年之際,關心的人少了,點閱率遽降,網路上甚至有人在問「翁啟惠是誰?」,誰還會細細去探究翁啟惠為何會被判無罪。過程中,有人發出立法追究檢察官的濫權追訴的微弱聲音,但因為無關痛癢,事不關己,無罪的效應很快的消失在跨年的燦爛煙火中。
翁啟惠是台灣最接近諾貝爾獎的國際學者,他萬萬也沒想到,回台接手中研院,打算貢獻所學,並將自己的生技創新發明成果轉化成產品,以造福全世界的健康福祉,卻因為他是院長,技轉給特定廠商的過程中,有檢方有謂的1500張技術股、3000張上億元價值的股票等對價,還賤賣中研院的材料費,最後成了檢察官的獵物。檢方起訴時大罵翁啟惠敗壞官箴,圖一己之私。
經過法院公開審理的還原真相,連結貪污期約關鍵的1500張技術股,浩鼎從未發行,更無法證明翁啟惠知道有這些技術股的存在,而他贈與女兒的3000張股票,是檢方指控的期約賄賂,還是翁啟惠與浩鼎董座張念慈的借貸關係,一審法院都釐清無涉貪污對價。誠如翁啟惠之前所謂,台灣社會只相信和關心「貪污」兩個大字。
▲翁啟惠是台灣最接近諾貝爾獎的國際學者,在中研院十大技轉案當中,有6件便是翁啟惠的研發成果。(圖/記者李毓康攝)
在論浩鼎案之前,有幾個關鍵的事實前題要先釐清:在中研院十大技轉案當中,有6件是翁啟惠的研發成果;回台之前,他原是浩鼎母公司Optimer的創辦人,台灣的浩鼎公司正是引用其專利技術;浩鼎的抗癌疫苗研發,翁啟惠是專利創作人,技術是他從國外帶回台灣並貢獻給中研院。
浩鼎技轉案原是成功的產學合作案例,技轉金從最早的2500萬提高到5700萬,為此廠商要多付3200萬元給國庫,幫中研院的實驗室挹注更多經費,但檢察官卻指控翁啟惠介入技轉,還免費交付材料給廠商來獲取技術股。問題來了,浩鼎的技轉層級只到中研院的副院長,材料是有償的400萬,高出市場四倍的材料,檢方的起訴書卻寫成四折,暗指翁啟惠賤賣以圖利廠商。
過去,中研院負責研究,只會燒光國家的研究經費,但如何將創新研究技轉成產品以造福人們的健康,也就是所謂的產學合作才是重頭戲,但正因為檢察官以有色眼光緊盯著,大貪官的指控在前面等著,試問,誰敢冒如此大的風險將努力鑽研的專業技術進行轉移?
用民粹而膚淺的角度來觀察,又有大貪官被抓,肯定是媒體關注的焦點。如果浩鼎案的被告中,沒有中研院的院長,你認為檢察官會如此賣力的啟動偵查嗎?在偵查實務中,辦大案已成為升官的絕對保證,若辦到最後卻是幫涉案被告找回清白?
浩鼎案凸顯了檢察官的專業能力是否足夠,更攸關檢察官擁有的巨大權利稍有不慎,動輒都會侵害到任何人的司法人權。為了偵查,檢方限制翁啟惠的出境,因為無法承擔他落跑的責任壓力,卻忘了翁啟惠回台接受調查的事實。台灣的司法實務界充斥著不平常心的自我保護,少了專業承擔。
如同緊接著的檢察官是否上訴,答案早已可知,檢方會自打嘴巴承認錯誤而不上訴嗎?在司法圈內,有一種極為詭異的辯證論述說法:上訴是讓被告經過法院三審的層層檢驗,若最終還是無罪,等同其獲得法院的背書保證。但試問,如果檢察官或法官們不小心碰觸官非時,你們心裡也是做如此想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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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介白,ETtoday新聞雲撰述副總編輯,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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