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嫩妹4天「強脫衣物」硬上4次 6旬翁噁喊:我要跟你生孩子

一名女童在日記揭露遭繼父性侵,但法院卻判繼父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張男將「小花」囚禁4天硬上4次得逞。(圖/示意圖,無關本案/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和母親吵架後負氣離家,在車站附近被一名60多歲的張姓阿伯搭訕,而對方假意說要帶她到警局,卻將她帶到一間偏僻的貨櫃屋軟禁4天,期間「小花」還慘遭對方性侵4次,好不容易才趁隙逃出狼爪,事隔9個月後「小花」在包包裡找到張男的藥單,才確認對方身分。台南高分院依法判張男9年徒刑。

判決指出,小花於2016年1月間因為和母親吵架,一時氣憤之下搭火車離家出走,而當天23時許時,她在雲林的一處火車站遇到有性侵前科的張男,對方假意要帶她到警局,卻將她騙到一處偏遠林地的貨櫃屋軟禁。張男接著告訴小花:「今天太晚了,明天再帶你去警局」還假惺惺的拿熱食給她吃。怎料,「小花」在吃完他給的食物後,竟然就昏昏欲睡。

張男看「小花」睡著後,立刻從善心阿伯變成狼阿伯,撲到她身上強行脫去衣褲,並對她性侵得逞。張男得手後,還不斷說著要和對方生孩子,而儘管過程中「小花」不斷反抗,但張男卻還是用暴力制止,不僅將她軟禁在貨櫃屋長達4天,前後還暴力性侵對方4次。

張男在軟禁「小花」4天後,還囂張地將對方帶到他的親戚家一起吃飯,而「小花」因為過於畏懼張男,而不敢向他的親戚求救,僅能趁隙打電話給母親報警,才逃出張男魔爪,由於事後「小花」忘記張男的姓名和貨櫃屋地點,直到事隔9個月後在包包裡找到對方的藥袋,才想起他的姓名並提告。台南高分院依4個強制罪各判張男4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為9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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