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還逼有「女朋友的感覺」 再洗劫、逼迫應召女吸毒

▲▼ 性侵,強姦,少女。(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楊姓男子持刀性侵、洗劫、逼迫應召女吸毒,重判22年。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楊昇展,設局性侵應召女,還逼對方要有「要有男女朋友的感覺」,最後搶走對方身上1萬1千元。檢方也查出,楊男自以為遭某傳播經紀公司詐騙5千元,竟找出對方旗下的傳播女,逼迫傳播女吸食安非他命並性侵得逞。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強盜強制性交」、「逼迫他人吸食二級毒品」等罪,將楊男重判有期徒刑2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油漆工的楊男(27歲),前年4月間以LINE通訊軟體約出應召妹薇薇(化名)性交易,但被薇薇識破他沒錢,楊男「盧」了大半夜仍被薇薇拒絕,薇薇封鎖楊男。楊男不死心,當年7月間換了LINE帳號再約,一見面就被薇薇認出,但楊男隨即亮出蝴蝶刀、開山刀等利器,恐嚇薇薇:「我今天不可能放妳走!」

由於擔心被薇薇的朋友循線找上,楊男將薇薇押往另一間旅館,持刀洗劫薇薇身上1萬1千元,並猥褻、指侵,甚至逼薇薇要有「男女朋友感覺」。小蘭崩潰哭喊:「做不下去」,楊男才鬆綁要她去洗澡,薇薇則趁楊男不注意時逃離房間,向櫃檯人員求救逮人,但楊男逃逸。

半個月後,楊男自以為遭某傳播公司女經紀人詐騙,竟約出同公司的傳播妹小青(化名),以相同手法,亮出雙刀恐嚇小青,逼迫小青吸食安非他命,性侵得逞。還要小青聯絡該名女經紀人出面解決,拿5千元贖人。傳播公司匯款後,小青領錢給楊男才獲釋,隨後報警逮捕楊男,楊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楊男否認犯罪,辯稱是性交易、毒趴,並非性侵。一審法院不採信,依照「強盜強制性交」、「逼迫他人吸食二級毒品」等罪,重判他有期徒刑2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楊男仍否認犯案,高院認為他惡性重大,犯後又不知悔改,因此駁回上訴,仍重判他有期徒刑2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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